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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设】大数据助力智慧法院建设潜力无限
当今世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而当今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理应积极为全球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也是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思想理念,是新时代中国司法改革与司法系统智慧化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基于以上目标,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院领域的智慧化建设,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实践中,形成了若干具体的智慧法院应用场景:“智慧审判”中的中国移动微法院、“睿法官”系统、智能语音识别、易诉平台等;“智慧诉服”中的移动终端智能服务APP、多元调解平台、远程庭审系统等;“智慧执行”中的中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等;“智慧管理”中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司法区块链平台、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以上取得的成绩,无一不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司法领域融合的结果。
综合来看,我国法院的智慧化建设,经过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已初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基本构架和体系,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成功解决了“适用(Be Applicable)”的问题。然而,纵观已取得的成果,结合我们的系统调研和实地考察发现,现有的智慧法院建设仍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建设主要集中在信息化和数据基础设施领域。如以上所述的部分智慧法院应用场景,主要着眼于案件的证据存管、案情的信息公开、全流程的电子政务与办案过程管理等,为诉讼主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的电子诉讼服务,有效地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机关网络化和业务信息化。但是,在提高法院机关办公、办案、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方面仍有欠缺。
二是法院系统长期以来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案件量增长迅速、人案矛盾突出。有研究构建了度量法官单年度办案量的模型,显示法官适用简易程序最多办理案件144.9件、适用普通程序最多办理69.3件。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的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一年的办案量远远超过了模型显示的最多办案量。我们实地走访和调研亦发现,案多人少、人手不足、长期加班等现象在基层法院乃至整个司法机关已是常态,法院系统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要生产力的需求愈发迫切和明显。
根据行业专家们归纳的智慧法院三大特点——“智慧化办公办案,减负增效;智能化平台对接,精准高效;智能化诉讼服务,便利群众”。结合大数据的时代浪潮和已有建设成果的局限性,未来智慧法院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是实现“好用(Be Functional)”——其核心在于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统筹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升法院决策的科学水平,提升办案质效。
例如,在智慧审判中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知识图谱、文本挖掘、光学字符识别(OCR)、自然语言处理(NLP)等,并将其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为法官判决决策提供有效的决策辅助和决策支持,为自然人、法人、案件、律所律师等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进行识别、跟踪和预警,面向争议焦点的类案、特殊法律适用的类案提供快速、便捷、多维度的检索查询服务与报告自动生成服务等等。
上述的智慧法院建设构想和目标,将帮助法院机关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进一步减轻法官负担、提高诉讼审判效率、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这样,我们有机会让法官从繁琐的、重复性的审判工作中解脱出来,便可以将更多精力用于关注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益诉讼等新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上。然而,以上提及的各智能平台建设,对政府、学术界和工业界都是一个挑战,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法官等法律从业者、政法院校专家、信息技术专家通力合作,解决共性的关键技术、确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最终实现各智能平台既“适用”、又“好用”的奋斗目标。
作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的长期研究者和使用者,我们认为,深度融合的“大数据+智慧法院”建设发展空间巨大、潜力无限,必将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审判体系改革和提升审判科学性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创新模式,更好地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践行国家意志、为世界智慧法院与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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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郭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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